责任部门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办事分类 | 出境入境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收费情况 |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 | 收费依据 | 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乘车路线 |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办理地址 |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 咨询渠道 | 0731-85659628 |
公开范围 | 政府网站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事项名称 | 港澳通行证—探亲 | ||
行为对象 | 公民 | ||
行为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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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长沙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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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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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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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载的表格 |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办事分类 | 出境入境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收费情况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15元 | 收费依据 | 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乘车路线 |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办理地址 |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 咨询渠道 | 0731-85659628 |
公开范围 | 政府网站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事项名称 | 港澳通行证—旅游 | ||
行为对象 | 公民 | ||
行为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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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个人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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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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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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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载的表格 |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持居住证受理的除外)、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办事分类 | 出境入境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收费情况 | 企业备案不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遗失补发10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次,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次。 | 收费依据 | 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
乘车路线 |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办理地址 |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 咨询渠道 | 0731-82587653,0731—82587623 |
公开范围 | 政府网站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事项名称 | 港澳通行证—商务 | ||
行为对象 | 因公来往港澳人员 | ||
行为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四)《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五)关于印发《湖南省港澳商务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公境〔2014〕125号) (六)关于调整全省签发港澳商务签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公境传[2016]1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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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商务签注签发范围 (一)受单位派遣香港或澳门商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可任意申办商务签注。申请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须由所在企业(经营单位)事先向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述“单位”是指: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 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商务签注核准等级 (一)一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可以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签发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人数和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人数均不超过10人; (二)二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50万—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创汇200万—500万美元的,可以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签发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人数和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人数均不超过6人; (三)三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10万—50万元人民币或者创汇50万—200万美元的,或者市州级以上有关政府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或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可以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签发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人数和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人数均不超过3人; (四)四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5万—10万元人民币或者创汇10万—50万美元,或者国家规定可免税企业和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无须提交纳税和创汇证明,只能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或者一次有效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签发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五)五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1万—5万元人民币或者创汇5万—10万美元,可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香港商务签注或者一次有效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2人。 (六)非备案单位。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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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提交材料并领取申请表 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港澳通行证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要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种类、申请事由等内容。身份证须填写18位号码。 2、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照相 3、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 三、交费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服务大厅或出入境管理机关下的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四、取证 按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间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在等证期,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咨询电话询问办证的进展程度,各地稍有快慢差异。 办理地点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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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定要有本人页和户主页)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2张 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在办理处当场领取并填写) 5、商务签注相关材料(具体见以下说明) 照片要求 (一)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四)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五)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长沙市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办理材料说明(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 (二)提交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出具意见要求与备案企业相同)。年度内续办港澳商务签注的免交。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长沙市户口人员,还需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案企业人员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交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须提交派遣函。 (五)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企业资格认定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l、经年审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须提交个人社保凭证。 (七)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由同一单位派遣,同年度内在我处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备案企业的非长沙户口人员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即可办理。 (九)非长沙市户口人员在我市申请港澳商务的,须发函至户口原籍地或原证件签发机关核查,核查函有效期为一年。 (十)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已满6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到同一受理机关再次申请港澳商务,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案企业人员可由企业专办员代办,须提交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非本市的备案企业人员在我处首次办理和换发港证通行证,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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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载的表格 |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10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办事分类 | 出境入境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收费情况 |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一年以上不满二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项次;二年以上不满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项次;三年以上多次有效签注240元/项次。 | 收费依据 | 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乘车路线 |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办理地址 |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 咨询渠道 | 0731-85659628 |
公开范围 | 政府网站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事项名称 | 港澳通行证—逗留 | ||
行为对象 | 公民 | ||
行为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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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长沙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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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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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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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载的表格 | |||
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办事分类 | 出境入境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收费情况 |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 | 收费依据 | 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乘车路线 |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办理地址 |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 咨询渠道 | 0731-85659628 |
公开范围 | 政府网站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事项名称 | 港澳通行证—其他 | ||
行为对象 | 公民 | ||
行为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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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长沙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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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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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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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载的表格 |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签发(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
责任部门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办事分类 | 出境入境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收费情况 | 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一年以上不满二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项次;二年以上不满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项次;三年以上多次有效签注240元/项次。 | 收费依据 | 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乘车路线 |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办理地址 |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 咨询渠道 | 0731-85659628 |
公开范围 | 政府网站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事项名称 | 港澳通行证续签办理 | ||
行为对象 | 具有港澳通行证需续签公民 | ||
行为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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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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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窗口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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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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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载的表格 | |||
办理期限 | 1、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签发。 |
责任部门 |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 受理机构 | 区公安分局 |
办事分类 | 出境入境 | 服务对象 | 个人 |
收费情况 | 护照工本费160元/证;护照加注20元/项次。 | 收费依据 | 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
乘车路线 |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办理地址 |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 咨询渠道 | 0731-85659628 |
公开范围 | 政府网站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事项名称 | 护照首次及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办理、换发、补发 | ||
行为对象 | 个人 | ||
行为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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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首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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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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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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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下载的表格 |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签发(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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