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证件办理
办理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路19号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 港澳通行证—探亲
  • 港澳通行证—旅游
  • 港澳通行证—商务
  • 港澳通行证—逗留
  • 港澳通行证—其他
  • 港澳通行证续签办理
  • 护照首次及原普通护照...
  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办事分类    出境入境   服务对象    个人
  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   收费依据    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乘车路线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办理地址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咨询渠道    0731-85659628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港澳通行证—探亲
  行为对象    公民
  行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办理条件   

1、长沙户籍
2、亲属为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者,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以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三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提交与探亲签注相关材料 :
一、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2)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3)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二、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5、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下载的表格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办事分类    出境入境   服务对象    个人
  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8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15元   收费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乘车路线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办理地址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咨询渠道    0731-85659628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港澳通行证—旅游
  行为对象    公民
  行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办理条件   

个人旅游
1、长沙市户籍
2、取得长沙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团队旅游
1、湖南省户籍
2、长沙市户籍港澳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三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其他要求:
1、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和监护证明(如本人《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书写的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下载的表格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持居住证受理的除外)、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办事分类    出境入境   服务对象    个人
  收费情况    企业备案不收费。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遗失补发10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20元/项次,多次有效签注100元/项次。   收费依据    依据“计价格[2002]1097号”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乘车路线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办理地址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咨询渠道    0731-82587653,0731—82587623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港澳通行证—商务
  行为对象    因公来往港澳人员
  行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四)《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五)关于印发《湖南省港澳商务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湘公境〔2014〕125号)

(六)关于调整全省签发港澳商务签注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公境传[2016]130号)

  办理条件   

一、商务签注签发范围

(一)受单位派遣香港或澳门商务的正式工作人员可任意申办商务签注。申请多次赴港澳商务签注,须由所在企业(经营单位)事先向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述“单位”是指:

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

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

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二、商务签注核准等级

(一)一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可以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签发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人数和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人数均不超过10人;

(二)二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50万—100万元人民币或者创汇200万—500万美元的,可以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签发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人数和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人数均不超过6人;

(三)三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10万—50万元人民币或者创汇50万—200万美元的,或者市州级以上有关政府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或符合我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可以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或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签发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的人数和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人数均不超过3人;

(四)四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5万—10万元人民币或者创汇10万—50万美元,或者国家规定可免税企业和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无须提交纳税和创汇证明,只能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或者一次有效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签发3个月多次澳门商务签注的人数不超过2人。

(五)五类备案单位:上年度或本年度企业纳税额为1万—5万元人民币或者创汇5万—10万美元,可为其法人代表、股东、总经理和其他确有需要的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香港商务签注或者一次有效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超过2人。

(六)非备案单位。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签发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并领取申请表

  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港澳通行证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二、填写申请表

  1、申请表要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种类、申请事由等内容。身份证须填写18位号码。

  2、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照相

  3、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

  三、交费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服务大厅或出入境管理机关下的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四、取证

  按规定,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间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在等证期,可以拨打《回执》单上的咨询电话询问办证的进展程度,各地稍有快慢差异。


办理地点

 

内地居民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由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定要有本人页和户主页)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2

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在办理处当场领取并填写)

5、商务签注相关材料(具体见以下说明)

照片要求

()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长沙市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办理材料说明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

()提交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出具意见要求与备案企业相同)。年度内续办港澳商务签注的免交。

()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长沙市户口人员,还需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案企业人员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须提交派遣函。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企业资格认定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l、经年审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须提交个人社保凭证。

()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同一单位派遣,同年度内在我处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备案企业的非长沙户口人员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即可办理。

()非长沙市户口人员在我市申请港澳商务的,须发函至户口原籍地或原证件签发机关核查,核查函有效期为一年。

()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已满6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到同一受理机关再次申请港澳商务,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案企业人员可由企业专办员代办,须提交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非本市的备案企业人员在我处首次办理和换发港证通行证,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需要下载的表格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10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办事分类    出境入境   服务对象    个人
  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一年以上不满二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项次;二年以上不满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项次;三年以上多次有效签注240元/项次。   收费依据    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乘车路线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办理地址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咨询渠道    0731-85659628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港澳通行证—逗留
  行为对象    公民
  行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办理条件   

1、长沙户籍
2、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三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交原港澳通行证(换发)
5、提交与办理探亲、逗留、其他、商务签注规定的相关材料(同首次办理)。
其他要求:
1、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和监护证明(如本人《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书写的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赴澳门就业,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需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下载的表格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办事分类    出境入境   服务对象    个人
  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8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   收费依据    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乘车路线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办理地址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咨询渠道    0731-85659628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港澳通行证—其他
  行为对象    公民
  行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办理条件   

1、长沙户籍
2、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三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交与其他签注相应的资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项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其他要求:
1、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和监护证明(如本人《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下载的表格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签发(已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办事分类    出境入境   服务对象    个人
  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次;一年以上不满二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项次;二年以上不满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项次;三年以上多次有效签注240元/项次。   收费依据    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乘车路线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办理地址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咨询渠道    0731-85659628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港澳通行证续签办理
  行为对象    具有港澳通行证需续签公民
  行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办理条件   

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人员

  办理流程   

一、窗口续签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准备港澳通行证续签所需材料
2、申请:到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港澳通行证续签
3、缴费:材料审验合格后,到相关窗口缴费,获得领证回执
4、领取港澳通行证签证:凭领证回执在预约时间领取港澳通行证签证
二、自主续签
1、办理流程:详见附件《长沙市港澳通行证自助机使用说明》
2、办理费用:香港一地一次15元,办理香港、澳门两地一次签注的为30元,香港两次、澳门一次为45元。
3、办理时限: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助续签机上申请的立等可取。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3、提交原港澳通行证;
4、提交与办理探亲、逗留、其他、商务签注规定的相关材料(同首次办理),长沙市外户籍只能办理旅游签注。
5、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下载的表格   
  办理期限   

1、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签发。
2、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助续签机上申请的立等可取。
3、调查及异地核查时间不计统一承诺领证时限。

  责任部门    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受理机构    区公安分局
  办事分类    出境入境   服务对象    个人
  收费情况    护照工本费160元/证;护照加注20元/项次。   收费依据    依据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乘车路线    8路、147路、135路、601路、406路至雨花公安分局站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夏季(7月1日-9月30日)1: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1:00-5:00
  办理地址    雨花区圭塘路19号   咨询渠道    0731-85659628
  公开范围    政府网站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事项名称    护照首次及原普通护照失效重新办理、换发、补发
  行为对象    个人
  行为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二)《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公境港〔2015〕616号)

(四)关于启用《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境传〔2014〕88号)

(五)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的通知(湘公境传〔2014〕149号)

(六)《关于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意见》(公境〔2016〕882号)

  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
2、损坏、遗失或者被盗护照人员 ;
3、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期的;
4、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5、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护照通行证的情形。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三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原持有的普通护照。 

其他要求:
1、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和监护证明(如本人《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须提交监护人书写的委托书以及监护人、陪同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需要下载的表格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签发(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