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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7﹞7号)

发布日期:2017-03-01 09:24:32     来源: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0日


长沙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6〕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以“五张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流程清单、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抓手,扎实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基本现代化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好、环境最优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规范。依法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公开,切实提高依法公开工作水平。
务实高效。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重点领域,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供优质政务服务,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创新引领。坚持把创新突破作为引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强化顶层设计,整合政务资源,运用“大数据”“云平台”“移动互联网”,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保障有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专门机构,选优配强工作队伍,完善考核、激励和问责机制,构建认识统一、领导重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17—2018年,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各级政务公开组织体系,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2019—2020年,全面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要求,公开理念深入人心,公开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信任和支持,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二、全面推进决策公开 
    (四)扩大公众参与。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承办单位在决策前要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日,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新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五)组织专家论证。作出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前承办单位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并对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采纳合理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或专题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公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六)开展风险评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社会舆情、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后作出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七)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初步审查,并在市人民政府审议该项决策的会议召开前15日,将决策草案、初审意见、法律依据及说明等材料提交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或作出决策。[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八)通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以及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的专家或公民代表列席会议并提出意见。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机关要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全面推进执行公开 
    (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完善“五张清单”,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内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做好督查和审计,及时公开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重大工程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环保、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农林水、土地整治、能源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一)土地、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集体土地征地批文、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三公告一登记”、“三榜公示”等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依法及时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情况等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二)村(居)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居)务公开指导目录,规范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惠农政策资金、救助补助、财务收支、廉政建设、便民服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四、全面推进管理公开 
    (十三)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推动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分级分层公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和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四)环境保护监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市政供水出厂水水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参评企业评价结果等各类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全面公开排污权出让、成交和排污权使用费收取使用等信息,主动公开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大力推进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五)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旅游市场、交通运输、物价、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执法监管信息公开,公开执法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加大对群众广泛关注的市场监管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六)国有企业监管信息公开。推进市属监管企业和全市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营运总体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绩考核结果等公开;重点公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七)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动态、扶贫绩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咨询投诉等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委(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八)社会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建立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基本信用信息以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建设长沙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在做好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工作的同时,探索建立部门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与该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开通社会主体信用信息互联网查询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十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依法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信息、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进服务公开 
    (二十)政务服务事项公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实现办理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建立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办事指南,明确事项名称、办事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要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严格实行“办事服务一次性告知”。[牵头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分行业、分领域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及时更新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南,公开服务网点、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材料清单和投诉渠道等信息。[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二)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公开。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查处等信息。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资格、服务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信息。[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三)教育招考服务公开。实施教育招考阳光工程,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招考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小学学区划分、小升初提前批招生、初中升高中对口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教育收费等方面的信息。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四)医疗卫生服务公开。编制医药卫生重大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公开目录,对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公共卫生等内容进行重点公开。建立健全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推动实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价格和说明,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提供机构和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五)科技项目服务公开。推进科技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资金安排、验收等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项目研究成果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信息。[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六)社会保障服务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做好集中展示。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等信息。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对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救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公开力度。建立慈善组织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制度,重点公开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及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公开。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计划、购买程序、承接主体资质、项目合同、服务履约验收情况等全流程信息的公开。建立监督评价机制,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对服务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十八)热线电话、市长信箱办理情况公开。加快整合建设全市12345公共服务和监督举报平台,把12345平台建设成为政府与市民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政府服务市民的重要窗口,政府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平台。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动热线电话、市长信箱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六、全面推进结果公开 
    (二十九)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十)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面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预决算信息应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十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根据本部门权力清单作出的行政许可事项结果信息,适用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予网上公开的事项外,均应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全市统一双公示结果信息数据库”,由“信用长沙”进行统一公开。公开内容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信息,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七、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三十二)加强政策解读。提高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时效,文件出台后要及时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关部门网站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行公开。坚持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规定时限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充分利用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积极运用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解读的吸引力、亲和力。建立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增强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区县(市)人民政府、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十三)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完善主动回应关切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突出舆情收集重点,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酌情进行通报和问责。[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十四)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注重将政务公开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规定及时予以调整清理。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2018年底前,市直各部门应全面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十五)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逐项明确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事项、情形和依据,将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主动公开。各区县(市)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十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方便公众提交申请;建立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明确政府信息非依申请公开的认定标准和范围,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八、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三十七)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推进政府网站升级改造,打通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加强内容和技术保障,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电子政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十八)重视和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把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发挥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回应关切等积极作用。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打造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突出新媒体特色,精准定位受众,个性化设置议题,增强用户体验,不断增强传播效果;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编发和咨询答复程序,配备专人进行运维管理;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十九)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加快建成我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启动政府数据资源编制和试点工作,统筹建立人口、法人、空间地理、文化、宏观经济五大基础数据库。打破政府部门间数据资源壁垒,以跨部门数据协同共享互认为重点,统筹整合全市政府数据信息,避免重复建设“信息孤岛”。出台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制定政府数据资源清单,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重点推进监管服务职能强、企业及公众关注度高、公共数据资源积累丰富的部门业务数据资源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推动公共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电子政办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四十)加快建设长沙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开展网上预约办理、自主终端办理、网上网下结合的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办理,实行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实现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和网上办事大厅有机结合。建立电子文件和证照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服务事项和协同管理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切实抓好信息惠民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电子政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九、强化保障措施 
    (四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领导统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室(厅)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的政务公开与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整合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政府网站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加强与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的沟通协调,做好统筹指导;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精神,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把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数据开放、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四十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大考核分值权重。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门考核,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考核结果,市政府每5年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总结通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责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四十三)抓好教育培训。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对各级各部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分级分层实施100%轮训。市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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